现金结算范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21:20:32
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障费支付的款项为什么不属于现金结算的范围?规定中不是有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这一条吗?帮忙解释一下吧。。。
谢谢了。。。

现金使用范围:
  1)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津贴;
  2)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
  3)根据规定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小额收支;
  8)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的现金的其他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2号)的规定,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 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除第(五)、(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现金结算是转账结算的对称。指在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经济往来中直接使用现金进行应收应付款结算的行为,是货币结算的形式之一。在我国主要适用于单位与个人之间的款项收付以及单位之间在转账结算起点金额以下的零星小额收付。现金结算也是金融期货最常用的结算方式。按照此方式,期货合约到期时不以标的资产如证券或实物商品进行交割,而是将未平仓合约的价值与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相比,折算成现金差额,由损失的一方支付现金给获利方以结清头寸。与之相对的是转帐结算,亦称”非现金结算”,”划拨结算”,是指通过商业银行把款项从付款人帐户划转到收款人帐户而完成的货币收付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