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的左眼经过了长达近3个月的冶疗,最终却被切除,请问这是医生的失职所造成的吗?该怎样处理?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1:44:05
08年12月份,父亲的眼左眼因不小心溅入了水泥,引起了红肿及溃疡,08年12月13日住院医治,其间医院给予抗炎\抗真菌等综合兼烧伤\散瞳等治疗.09年1月19日出院,红肿及溃疡得到了控制,医院的出院小结写到:治愈出院等情况.出院后眼睛仍感到不适,再次去医院复查,医生给予的答案是,恢复过程中的正常现象.由于病情又日渐严重,09年2月7日又再次入院,方才引起医生的重视,经过多项光片检查,发现眼晴内有异物存在,可当时脆弱的眼晴因异物的长期存而病变,无法挽回,最终导致左眼切除

是失职!!
因为你说“是否里面有异物,但医生的回答是很肯定”,他回答的依据是什么?即然没有做拍片检查,他就说没有异物。没有依据呀。
起诉他。让医院陪尝!!

与医生无关
CCTV演过一个,一个特级飞行员,也是熬了好几个月,最终没能治好,摘了一大堆肠子。那可是全国最好的专家给治疗的……

不一定,也许是你爸爸的眼睛真的无法治了呢,相信医生已经尽力了 最好鉴定一下把

我真的觉得世界上的医生越来越庸了,也难怪,没有谁会不为利益的。

这个不好说,你可以到其他医院和相关部门做一下鉴定,这种问题有的时候其实是医生真的想治好但病情发展不一定和预料的一样,着之中的变数实在太多了,但有时也有可能是医生蓄意的,原本一开始就知道要摘除但继续拖延赚黑心钱

自己也是一位医疗工作者,所以,对于这种事情并不是很感冒,对于你父亲,我也感到很惋惜,我想,最好的办法就是找到这位医师,把你们的疑惑说出来,还有,的确是眼内有异物吗,如果是有异物,但医生说没有,那么就是医师误诊,造成你父亲的结果,我是你,我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病人有选择权,知情权,当然还有控告权,倘若真的是医师的问题,请保护自己的权益吧,自己也是一个医疗工作者,看不惯这些庸医误诊伤害其他无辜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