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离职,保密协定会给我造成麻烦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02:12:31
在一家小公司工作了一个多月,感觉有点上当受骗,没有签合约,只是签了一个保密协定,老板口头说工资800,但是后来了解到在工作的几个人都没有工资,还要经常限制人身自由和无端的责任,所以想要离职,请问提出离职,
1.如果老板拿保密协定说事,我会有法律上的问题吗?
2.正常情况下,就算是交接工作,是不是也有时间限定?
所谓的保密协定,也就是提出了不能影响公司的项目,我不想被乱起八糟的事情缠住,因为工资我知道也肯定拿不到了,因为我们老板压根就没钱。
大家帮帮忙!
恩,先谢谢大家,那个保密协定规定了不仅是保密的内容,关键是规定了离职的限制,就是什么因离职影响公司的话要付违约金,这个问题怎么办?我再加分,大家帮帮忙。

你所签的保密协议是无效的。
一、你跟单位之间没有签劳动合同,哪来的保密协议。
二、保密协议的签订要权利义务对等,协议中只规定了你离职影响公司的话要付违约金的义务,而没有规定单位应支付你一定经济补偿的义务,权利义务不对等,是无效的。
所以不存在你说的第一个问题,工作的交接按工作的性质和你所处的公司而定,法律上并没有特别的规定,一般一周内就差不多了。
想拿回工资就多找几个人一起去申请仲裁,应该可以拿的到!

不会的
或许他巴不得走人呢

告诉你一些劳动法的相关知识吧

利刃1:限制合同短期化
一份对各地用工市场的调查显示: 60%以上的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短期合同,合同期限大都在1年之内,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明显。

有专家认为,新法的一大亮点就是着力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这体现在:强调书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但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同时规定,1年以上不签书面合同的,就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终止合同时用人单位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每年1个月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最高不超过12个月;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又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利刃2:不签合同代价高昂

将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明确写进立法,体现了立法者落实“书面合同”的决心。新法实施后,违反这一规定的用人单位将付出高昂的代价。

利刃3:详细规定试用期长短

在很多情况下,试用期过长一直被用人单位无偿占有其劳动成果的劳动者诟病,劳动者和雇主签订劳动合同时对此争议最多。而这一现象,将在《劳动合同法》中以更为详尽和明晰的规定予以遏制。新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此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