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犯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8:05:17
我以前认识了一个女孩,我非常喜欢他,所以我带他去我家了,但没过多久,他告诉我他以前做过小姐,我不能忍受他,所以我提出和他分手,他不愿意,然后在我家自杀了,这样我犯法吗?
我们还没结婚,我给他爸爸5万块钱,我想不明白,我犯法了吗?

不犯法,犯法的话,你就不能在这打字给我们看了.
但是,人是在你家没的,和你也有直接关系,而且你没有尽到保护他人生命的责任,所以对方要求赔偿是合理的.
法律就是这样,我也知道你很窝心,但以后要成熟一些,懂事一些.毕竟对他人生命的尊重是第一位的,这不仅是人情上的,也是法律上的.

做小姐怎么了?小姐就没有被爱和爱人的权利了吗?你怎么不问问是不是她生活所迫,她要是在你家死了,你虽然没有法律责任,但你道德也说不过去,促使了她的死亡

没有犯法,心里肯定有阴影了。有很多事情并不能以法来解释清楚的,她爸爸肯定也很伤心,你就算给她爸爸抚养费了吧,破财免灾

你不犯法.她太草率了

她在你家死了你也不拦着点,你傻啊。多晦气。再有,做过小姐的女人基本上没有感情,你也够倒霉的。

你脑子让门挤了。你是干么么的,在你家自杀的。你干嘛去了。太没道德呢。你可真可怜一辈子都会蒙上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