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产品在自己公司网站发布广告内容里有明显的医疗用语是按《广告法》还是《反不正当竞争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2:49:05
目前我公司的一个保健用品产品在公司网站产品介绍栏上有些内容有夸大宣传和使用了同药品相混淆的医疗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第4条,第9条和第34条。但是工商部门却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和第24条来处罚。现在出现法条竞合根据特别法优于基本法。应该按〈广告法〉处罚。工商部门却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和第24条来处罚对吗?1 新法、上位法、一般法与旧法、下位法、一般法的竞合
由于新法、上位法均优于旧法、下位法,同时二者均为一般法,因此前者应当优先于后者适用。

当上位法、下位法,一般法、特别法发生冲突时应该怎么解决?
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出现法条竞合怎么办 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证明;广告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 治疗 作用,怎么处罚。

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出现法条竞合,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证明;广告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 治疗 作用,怎么处罚。应该按《广告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