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关于离婚!请各位支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6:16:36
由于双方感情不合,现在双方同意离分

1,女方是家庭主妇,结婚三年,没有工作,没有收入,靠男方一人维持家庭所以开支.

2,男方在结婚当年以自己名义买下一套房,价值二十五万,离婚后,女方是否可以得开共同财产的分割?及其可以要求男方对女方的经济补偿吗?

3,由于男方嫌弃女儿,所以一直对女儿的关心,照顾不周,至打出日那一天起,很少过问.男方在事业单位上班,由于盼生儿子,所以,提出离婚,提出女儿最女方抚养

4,女儿判给女方,男方要是否要给孩子抚养费?男方的财产是否可归共同财产,例如个人积蓄之类?(男方是有了名的铁公鸡)

谢谢各位的指点,感激不尽,急!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2、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经济帮助,包括从金钱或房产方面。
3、夫妻离婚不影响抚养子女的义务,男方应给子女抚养费。
4、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包括工资等积蓄,应认定为共同财产。但应当说明的是,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包括工资收入等积蓄,那就看有没有证据能证明了。

所有婚后财产都是双方共同所有,必须给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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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的存款和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要平均分配的,离婚后也要支付女儿的抚养费

首先,可以判断男方是个很不负责极度自私的人,其次,法律规定子女判给女方时,男方必须按月支付抚养费,生男生女不构成离婚理由。另外,女方有权分得房产的一半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