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身上背着一家人的命,各位来帮帮我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20:32:18
昨天晚上开车回家,快到家时发现前边道路上有障碍物过不去,就倒车想绕路走.没想到车正后方正好有一名骑自行车的孕妇,当时天黑,倒车镜里也没看到她,把她从自行车上撞了下来,她一下子坐到了地上.当时肚子疼,但没流血,我没来及报警就把她扶上车送到了医院.

今天为止已经给了她们5000块钱医疗费了,但他们还嫌少,不过看着孕妇没什么大事好像.

我是给一个老板开车送货的,当时是晚上10点下班回家的路上,应该属于工伤吧?而且当天开了整整一天的车,从早上8点到晚上10点,还跑了趟长途.

我现在就是想听大家说说这个责任的问题,我做为肇事司机,而我是给老板开车的,这个赔偿的问题,责任的问题,我该付多少责任呢?老板呢?

没有法律规定必须垫付医药费,只是规定治疗终结后赔偿。

垫付太多的风险:1、病看得没完没了。2、付多了要不回来。3、对方懒得去交警队结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提醒:尽快向交警报案,目前看来,不可能私了。
向保险公司报案规定在48小时内,否则不赔。

作为肇事车辆的司机,此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你对此次交通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根据你对现场的描述,基本上可以认定你负有全部责任,如果你没有赔偿能力,那么车主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事故责任你承担,你可能权全责,因为你有能力保护现场而没保护。

如果你当时是在给老板工作过程中,赔偿责任由老板承担。

这个责任要你自己承担的 当然如果买了保险就能问保险公司要钱
工伤的话要你自己受伤才能叫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