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小说如果与他人相似,能否侵犯他人名誉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4:35:29
我是一个法学研究生,对小说侵权感兴趣,2005年武昌区法院对涂怀章作出有罪判决,自诉人与被告均提出上诉,南方周末等媒体刊登引发热议。至今未见二审结果,有谁知道麻烦告知收到。
您认为写小说能否侵犯他人名誉权,有什么看法,也请发表见解。

案情:2003年8月,武汉市作协副主席、湖北大学中文系教授涂怀章涂怀章创作39万字长篇小说《人殃》面世。该书描写了一出在拨乱反正时期迫害知识分子的“极左”事件:两江师范学院负责人曾闻借清查“给江青写信”事件,使青年讲师喻维山饱受政治迫害和精神折磨,最后,喻维山才最终得以挣脱厄运。
2004年10月10日,13人以涂怀章犯“侮辱、诽谤罪并造成精神损害”为由,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些原告绝大多数是湖北大学在职或离职的教职员工及其配偶。他们认为,《人殃》描写的故事发生地“两江师范学院”就是原武汉师范学院(湖北大学前身),《人殃》的某些“反面人物”就是影射自己。2004年12月30日,武昌区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起诉。2005年4月13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2005年12月6日,武昌区法院一审认定涂怀章犯有诽谤罪,判处拘役6个月。同时驳回自诉人的民事赔偿诉讼请求。在上诉期满前,自诉人与被告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
此处的“小说侵权”实际是指作者通过小说侵犯他人名誉权,不涉及侵犯著作权问题。您认为写与发表非纪实性小说(不包括人物传记、历史小说等纪实性小说)能否侵犯他人名誉权?如果不能,原因是什么?如果能,其条件是什么?

如果剧情发展相似75%以上便是抄袭了,因为一本小说剧情发展在网络上相似50%基本不可能的了,每个作者心里想表现的东西都不同,文风也不同。
以上写作手法不具备侵权问题,就像人人模仿某资深作家表现手法一样。它是飘纱的,手法是从古人那演变而来的,所以不存在侵权。
一般讲小说侵权是从小说人名,剧情,大局,创造时间上比较的。

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影射你的话,可以根据对你造成的影响提起诉讼,但是要弄明白自己诉讼什么

据情况而定,如果相似程度达到一定比例就能说是抄袭了。

相似程度大的就能说是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