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收养还是寄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9:28:27
是我妈妈表弟的女儿,因为家庭困难,从一岁时就放到我家抚养,现今已五岁了。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户口没有上在我家,但是一直由我家人负担生活及教育费用。并且对我父母也是以“爸妈”相称。而且由于相隔太远,期间亲身父母几乎未见过面,我想问一下,这到底属于收养吗?她享有和亲身子女一样的权利吗?
另外我想知道,如果继续直至抚养到她今后教育完,是否属于事实收养?寄养又享有怎样的权利?

寄养!!!

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和亲生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基本相同,收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的行为,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寄养是指父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把子女寄托在他人家中生活的一种委托代养行为。寄养不发生父母子女关系的变更。

好像不是收养,收养要办全所有手续的。没有和亲身子女一样的权利 的。

当然是寄养了
收养是要很多手续的

寄养

关于明确有关部门在贯彻执行收养法中应履行职责的通知
《收养法》自1992年4月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民政、公安、卫生、司法、计生、粮食等相关部门对贯彻执行《收养法》,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规范收养行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收养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收养法》已于今年4月1日实施,国务院也于今年5月12日批准了民政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把我市收养行为纳入法制轨道,经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协商,各自在认真宣传贯彻《收养法》的同时,还应按以下职责做好收养工作。

http://baike.baidu.com/view/548393.html?wtp=tt这里是寄养的有关知识,你可以参考一下。

关于收养

一、民政部门的职责

在县级民政部门建立收养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收养登记和解除收养登记。
各级收养登记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审查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的法定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自申请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书。建立健全收养登记档案。
依法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二、公安部门的职责

凡群众捡拾弃婴、儿童到捡拾地派出所报案的,各派出所应作好报案记录,并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找弃婴、儿童生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