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债务能否得到法律得支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2:48:56
我是一家广告公司的,在2005年3月的时候,和另外一家销售公司签订了广告制作合同,约定2005年5月完工,签合同的时候销售公司先预付了一笔钱,剩下得30000元,在完工后给付,但至今销售公司还没有付这笔钱,我现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这笔钱吗?是否已经过了时效?请高手帮忙!谢谢

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法院要求销售公司偿还欠款,
但是至于时效问题,从提供的材料来看,需要你举证从05年5月至今有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发生,因为普通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果过了诉讼时效你将丧失胜诉权,换句话说,你告可以,但是赢不了,所以要想拿回3万元,必须举证你在这期间曾经向该公司主张过权利(只要有证据证明的任何形式,例如起诉过、想对方公司催要过、对方公司答应何时还款等),而且距离最后一次主张权利到起诉之日没有超过2年就可以。

首先你要看该广告什么时候完工,然后从完工之日起向后推二年为你的起诉期限。
这其中,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曾今向其催要的,起诉期限自有证据证明主张债权之日中断,重新计算两年的起诉期限。

至于这笔款项,完全属于你的合法债权,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索

希望对您有所裨益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的。
如果合同还没有完工,就不存在超过时效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