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法律会大于人情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1:41:23

其实在立法的过程中已经包含了“情”,任何一部法律的出台都是“法”“理”“情”的融合,所以在司法中要求法官保持理性、独立判决、杜绝人情。

法治社会应该一切按法律办事。

  (1)法律始终大于人情;

  (2)依据宪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个人、组织、机构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相关法条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②《刑法》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人情,是永远也不可能高于法律的,人情,可以影响着法律的发展,
例如,诚实信用,公平交易,以前,这都是道德方面的东西,但是,现在,法律保他们给包含了进来,这样,他们就上升到了法律的层面,另外,法律的发展,是愈来愈接近人情人性的,如果法律偏离或者违背了人性,那他就是恶法,反社会的,就像是二战时期德国的纳粹法!

兄弟你问的这个问题一直在困扰着我们,在中国法律和人情是并存的

乌尔比安讲“法律是有关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法律的制定,除了有要维护统治秩序的要素,其实更多的来说,还是将社会长久以来所形成的习惯和道德上升到法律的层面,从而赋予其强制力。法律有恶法和善法之分,当法律的制定违背社会的普遍人伦情理观念,其存在也是没有意义的;同时法律规范中的原则性规定也很多是人情的反映,如“善良风俗”的原则等。从自然法意义来说,神赋予人类社会治理的秩序是至高无上的,(或者说,因为人民大众的天然正确的立场而赋予其历经千百年所形成的秩序是天然正确的),法律的制定必须符合这个秩序。以此来说,“人情”是高于法律的,违背大众普遍人情的恶法是会被历史淘汰的。
但是,由于“大众”的抽象广泛性,其利益的代表总是要一定的,必须以符合大众根本利益的善法来规制社会秩序,不能让“大众利益”成为为恶的行为辩解的借口。同时,为了兼顾公平和效率,使社会秩序稳固,法律也发挥着引导社会观念变化发展的作用。
总之,为了社会秩序的稳定有序,必要的牺牲可能难以避免;但是,要是法律制定的是所谓的恶法,迟早是要被人情驱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