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历史演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22: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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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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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制度起源于1918年德国的隆西蒙斯和美国的亚当斯的学说,但其真正受到欧洲各国政府广泛的重视是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1954年法国首次确立并开征增值税,由于增值税征税征税范围广泛,计税合理,能显著增加财政收入,很快流行世界各国,
我国于 1979年开始选择了部分城市对农业机具、机械等行业进行增值税的试点,到 1983 年,在全国的国营和集体工业企业中试行。1984 年改革税制,把增值税从原来的工商税分离出来,独立设置税种,并逐步扩大征收范围,增值税在我国正式建立增值税制度,经过近10年的完善,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构建起生产型增值税体系。增值税对财政的贡献,可谓功不可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2002年中国税收收入合计17636.45亿元,其中增值税6178.39亿元,占整个税收收入的35%,是我国第一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