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入股协议的问题。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7:19:44
一个公司3个发起人,承认3个大股东。3个大股东又分别找其他人入股,但是入股是跟其中3个大股东中一人签订协议。入在一个股东里。年底在按相应股份分红,这样跟个人签订的内部入股协议,是否能享受其相应的股权利益,这样的入股方式是否可行,受到法律保护。可以给点相应的意见吗?谢谢。。。谢谢

这样入股方式风险太大,你入的股在公司章程中无法体现,很难受法律保护。你在公司没有发言权,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啊?因此这样入股方式不可取。你可以和该公司签借款合同,只要利息不超过银行贷款利息的四倍,就受法律保护。

原则上,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确认非显名股东的法律地位,也没有向非显名股东出具出资证明的,非显名股东和那3个大股东之间实际上就属于委托出资的关系,具体可以根据双方之间的协议约定处理。这里涉及的法律问题较多,建议你向当地律师做个全面咨询为妥,不是三言两语能够说明的。

不受法律保护,你最好不要这样做,我以前的单位也是这样的,最后谁也没有得到好处,所谓的利益分红,全凭董事长一句话的事,而且她说的话,没有合同,最后全是瞎扯,最好不要信!!
法律只保护在公司章程里的股东,其他人不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