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消费税难以理解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7:45:24
在进算增值税销售额的部分有这么一句话:如果销售货物是消费税应税产品或进口产品,则全部价款中包括消费税或关税。

我的问题是:
1、这句话的意思是不是表示比如一件商品(假定是要缴消费税的商品)卖了100元,增值税稍项税17元,一共收对方117元。那其中这100元就已经包含了消费税?

2、假如我上面的想法是正确的,那么在计算这件商品的消费税时,怎么还能用100*5%呢?(假设消费税税率为5%)那是不是应该先把已经含在100元里的消费税先剔除开来再乘以5%呢?

3、书上有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这个公式书上说等同于另一个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那以此推断,加上消费税税额也就是等于除以(1-消费税税率)。可是我假想了几个数字,这根本就等不到呀?!

各位大侠,跪请赐救!!!
本人才开始看经济法~~感觉超难呀~~救助

1、理解正确。那100元里面已包括了消费税。

2、消费税,是价内税。所以在计算消费税税额时,不能剔除消费税税额。就是说要用“价税合计”乘以税率。

3、举例:
某应税消费品的成本为80元,成本利润率为25%,消费税税率为20%.
则:
成本*(1+成本利润率)=80×(1+25%)=100元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为:100/(1-20%)=125元
消费税额为:125×20%=25元
可以看出:
100(成本+利润)+25(消费税额)=125(组成计税价格)
也就是:80×(1+25%)+25=80×(1+25%)/(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