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里,职业工作者三年以上工作经验,需要试用期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4:47:31

试用期的约定完全属于劳动者同用人单位自由约定范畴,只要双方自愿且符合就可。
此外试用期还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这个劳动法里没有硬性规定 主要是看用人单位 如果你在本单位工作三年还是在试用期肯定不合适 你可找领导看看 要是说你换单位了 那肯定他们要对你试用 毕竟你的工作能力等等 他们都不是很清楚 你也可以去找领导说明你以前的工作能力 让他对你的试用期适当减少些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对于是否有试用期的问题,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约定。劳动法里没有关于有多年工作经验有无需试用期这样的规定。

要看是不是在一个单位,在同一个单位是没有试用期的,在另一个单位就有试用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