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分田方法,请农村工作者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0:56:00
我们村在7年前田是分好的,现在县城建设,规划到这块,我所在的组有一半的土地已经被征用,现在征用后的钱在组里,现在要把钱分到每户

因为分过很多年了,现在有些女儿出嫁了,或老人不在了,分钱时就相当于“重新分田”,只是在钱上面分,现在村里说要按什么劳力,人丁,积分的,我也不懂这个,什么劳力3,人丁3,积分3的,因为我家人的户口都在镇上(没得分是理所当然),现在只有我一个人的户口在农村,而我又不住农村,请大家帮忙解释一下。请用白话说,不要复制的,方便请留下联系方式,感激不尽
如果是按劳力3,人丁3,积分3这样分,能举例如果是200W元,要怎么划分等额呢?

首先我给你解释劳力;是指有劳动能力的人。人丁;是指年满18岁的青壮年,通常是指男性,在过去有抓壮丁之说,
根据当前农村土地政策(农村承包地长期不变,可以继承。)的精神,对于你提出的问题,应当按承包时的人口分配为好,死去的要分。嫁出去的也要分,新生和嫁进来的不分。新生和嫁进来的可以继承,这样才能保持农村偷偷的政策稳定。

老兄啊,我想会上网的没几个会种田吧,种田的也没几个有闲心上网,他们都打牌去了,要不我把我爸电话留下,你问我爸,我是真不懂

是权力的体现,与公平和法律无关

本身提出劳力、人丁、积分就是变相克扣这笔钱,拿出当初分田的文字本材料,当时有谁就应该按分田的人头分钱

虽然你在本村有户口且不在农村居住,但还是应该有你的份额。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通俗点说,出嫁的女儿,如果在婆家没有取得承包地,那么,娘家就不能收回女儿的承包地,而如果在婆家取得了承包地,那么娘家就可以收回女儿的承包地。老人去世了,他的承包地如果不是林地,原则上村集体是可以收回承包地的(因为耕地的家庭承包经营权本身不存在继承问题),但继承人可以继承在老人去世时承包地上的收益(仅仅是去世时的,收回后就不存在了,如果村里没有收回承包地,而是由继承人继续承包,则继承人就仍然享有承包地的承包收益),如果是林地,则继承人可以自动继续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