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是否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复印询问笔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5:44:21
治安拘留案件(公安机关认定对方打人,将其拘留),当事人是否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复印询问笔录?

当事人不可以申请复印,但是可以聘请律师或诉讼代理人,由律师或诉讼代理人申请复印询问笔录。
  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三十二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上述情况中的询问笔录是属于证据材料,在案件侦办阶段须保密不得随意泄露。因此就算是当事人也无权对公安机关取得的证据材料(询问笔录)进行查阅和复印。

通常公安机关是不会允许复印的。如果确实需要,可以在诉讼阶段申请法院调取。

应该不可以。需要法院诉讼用的话只能公安、司法机关之间查询调阅。

不可以。一般律师为了案件的需要可以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