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净水器漏水的责任及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23:06:29
我是一个商家,代理某品牌净水器.4个月前一家新开业的餐馆在我这里购买了一个净水器,但前两天突然漏水.导致木地板与楼下屋顶渗水.木地板大约损坏70个平方,楼下餐馆屋顶大约10个平方,另外就是收银台泡过水,但是由于是夹心板材质,外表看不出任何损坏.因事情发生在凌晨2点.我们第二天早上得到消息立刻方派人去查看,发现是净水器出水口与接水管松开,脱落.当时把水管再接上拧紧就好了.现在对方要求赔偿:
1.木地板按150个平方赔偿
2.收银台据称造价12000,虽然外表看不出损坏,看会缩短使用寿命.赔偿7000
3.楼下靠近厨房部分的屋顶虽然只湿了10来个平方,但必须按整个店面的墙漆面积赔偿,理由是如果只刷渗水部分的墙漆,那新旧两块地方颜色不一致会不好看.

我方认为净水器本身并没有漏水,非产品质量问题.造成这个事情的原因主要有两点.
一是晚上水压过高导致水管脱落(我方未告知晚上应关闭,也没有安装阀门).二是由于净水器装在员工经常活动的地方,有人员经常接触,不排除人为损坏的因素在里面(据称对方员工曾私自拆卸两次).所以只答应
1.对木地板实际造成的损坏按100个平方赔偿.
2.收银台外观未见任何损坏,不做赔偿.
3.楼下墙漆按渗水面积进行赔偿.

我的问题:
1.关于这件事情,双方是否有一个责任主次之分,各占多少.有什么法律依据.
2.关于赔偿,对方与我方提出的是否合理,有什么法律依据.

(我会再加100分的)谢谢
caocaolawyer--感谢您的回答.我也知道一但扯到法律层面,问题就不是三两句能够说清楚的.其实商品出现问题无非3个原因.1是产品本身.2是安装.3是消费者的使用. 阀门的安装并不是明文的规定,只是说如果告知,也许可以避免这种事故,没有告知.我方也并无大过.至于消费者的使用问题.这个在举取方面也是有一定难度的..假如说某个晚上.消费者自己把水管的接口扯下来,然后说是漏水了来索赔.我们又怎么能去知道呢.

而我的问题也是当商家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发生事故承担什么责任.然后就是消费者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这个估计也要相关部门鉴定才能算数的.

通常情况下,你不用任何赔偿。
1 你代理的净水器是合格产品吗?生产单位有生产资质吗?产品有详细的使用说明吗?
2 你的净水器存在缺陷吗?
如果上面的都没问题的话,你不用承担责任,不需要作任何赔偿。
3 从这起事故来看,最主要的原因应该在于用户的使用上出了问题,你最好同时找上厂家一起来解决,有没有质量问题,厂家最清楚。
4 作为销售商,按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你既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不需要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具体你可以看一下<产品质量法>第三章第二节的内容。
5 你现在的做法是找上厂家一起与用户谈,现在当然是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谈判可以解决问题,可以适当赔一点,但应由厂方承担。如果用户要价太高的话,就不必赔偿,请他们到法院起诉就行了。

这个实际上已经不是诉讼问题,而是谈判问题。
比如那个粉刷面积,他说不能和店面完全一致,你说我可以做到啊……谈判技巧嘛。
大原则已经是你有责任了,双方认可,现在就是谈赔偿标准,要注意感情因素,现在人家肯定火大,消了气就好办了。

1、 在本案中,消费者使用商品不存在明显过错,由商品造成的损失,应该由生产者和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责任区分的关键不在于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而在于经营者和生产者之间。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方既提供产品又提供劳务。在提供安装服务时,未告知消费者晚上应关闭,也没有安装阀门,是存在瑕疵的。如果告知消费者应安装安全阀门而消费者没有装,则可以免责。

3、 根据你的描述,非产品质量问题,如果这样的话,那么生产者也就免责了,损害赔偿的责任由经营者负担,其实这样对你们是不利的。我觉得,水管抗水压能力过低,一冲就脱落,表示产品本身是存在一定质量问题的,你们可以把生产商拉入本案中,一并承担责任。

4、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