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陈独秀,胡适对 个性解放 , 时代的开放 作出的贡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9:50:43
如何评价陈独秀,胡适对“个性解放”,“时代的开放”作出的贡献

1925年12月,北京发生《晨报》报馆被焚事件。时已成为“新青年领袖”的陈独秀对此回答竟是一个“该”字。这个态度让自由的胡适一时寝食难安。在给陈独秀的信中胡适表示,争自由的唯一原理是:“异乎我者未必即非,而同乎我者未必即是;今日众人之所是未必即是,而众人之所非未必真非。争自由的唯一由,换句话说,就是要大家容忍异己的意见和信仰。凡不承认异己者的自由的人,就不配争自由,就不配谈自由”。

在胡适看来,没有宽容精神的新青年就不是真正的新青年,他们注定会重拾旧势力的道路。诚如是,有同乡同人之谊的陈独秀不但无法做朋友,“简直要做仇敌了”。

无疑,胡适之于近现代中国的贡献,在于倡言精神独立与思想宽容。胡适提倡“做学问要于不疑处有疑,做人要于有疑处不疑”、“容忍比自由还更重要”。1926年5月,当鲁迅、周作人和陈源之间的论争转向彼此对骂时,胡适“怀着无限的友谊的好意,无限的希望”,致信给鲁迅、周作人和陈源:“……三位这八九个月的深仇也似的笔战是朋友中最可惋惜的事……我最怕的是一个猜疑、冷酷、不容忍的社会。我深深感觉你们的笔战里双方都含有一点不容忍的态度,所以不知不觉地影响了不少的少年朋友,暗示他们朝着冷酷、不容忍的方向走。”

早在1915年,陈独秀在《敬告青年》一文中如此诠释个体解放与精神自由:“解放云者,脱离夫奴隶之羁绊,以完其自主自由之人格之谓也。我有手足,自谋温饱;我有口舌,自陈好恶;我有心思,自崇所信;绝不认他人之越俎,亦不应主我而奴他人;盖自认为独立自主之人格以上,一切操行,一切权利,一切信仰,唯有听命各自固有之智能,断无盲从隶属他人之理。”

显然,陈独秀早先的这一主张与胡适奔走呼号的自由思想不谋而合:“现在有人对你们说:‘牺牲你们个人的自由,去求国家的自由!’我对你们说:‘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

孰料,当陈独秀成为新青年们景仰的导师之时,他已自封为真理的绝对拥有者,以致当日有志同道合者拂袖而去。二、三十年代,胡适偎心挂怀的是,只有每个人争自由,中国才会有自由;与此相反,陈独秀认为只有跟着陈独秀本人争自由,中国才会有真正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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