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与担保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4:17:38
我爸爸向高利贷借了3万人民币,我姨丈系担保人。开始的一年我爸爸都有去清利息,一年后就由我姨丈代收利息,原来我姨丈向高利贷方买下了我爸爸的债务,成为了债主,暗中收债收利收息。在我姨丈收了半年利息的时候,被我爸爸发现了此事,爸爸一气之下再也没有还债也没有还利息给他了。这件事隐隐约约就已经过了9年,现在姨丈要求我们还16万,说是利上加利、息上加息的。这样的债务我全家人的收入都不够还利息,现在我都不知该怎么办。请问我姨丈这样是合法的吗?到底他的16万债务有没有效的?如果要打官司,我家大概要赔多少钱给我姨丈?

1.鉴于在你姨丈买下债权前,你爸爸都按时还款,和放高利贷人无债务争议,可不用考虑那个原始放贷人。
2.事情已经过了9年,如果你姨丈无法证明在这期间曾经向你家人提出要求还款,则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即使他向法院起诉,也难以胜诉。
3.如果他能证明在这期间一直有提醒你们家还钱(或者是他能证明因“特殊情况”无法要求还款),那么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借款利息的4倍,超过部份是无效的,法院也不会支持。并且个人间的借贷,你姨丈如果将利息本金计算复利的,也是无效的。

请问我姨丈这样是合法的吗?当然不合法,放高利贷本来就是不合法的。
到底他的16万债务有没有效的?没有效的,根本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我家大概要赔多少钱给我姨丈?一般的情况下,法院只是支持按当年银行贷款不超过4倍的利息,超过4倍以上的算是高利贷法院不会支持这样的做法。

..~~ 1楼说的很对。。

再说下 你这个姨夫不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