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对里面的一些条款很是不理解,不知哪位明白的业主哥哥能给个解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7:08:11
1、违约赔偿规定,我们业主买方如果发生违约行为,要赔偿购房款的5%违约金;如果开发商卖方违约,只需要赔偿已付款的1%违约金。同样叫违约,为何待遇不一样?举例说明,买了45万一套房子,业主违约要赔偿2.5万元。若开发商违约,在你交足所有款的情况下,开发商只要赔偿0.5万元就可以了。如果你没交足那45万元,连0.5万元赔偿金也拿不够。
2、维修条款第三条 关于室内设施保修期内维修的内容,为什么后面要打上叉号?好像作废了这一条啊?你们的合同有么?听有人解释说是:“表示后面没有内容了。” 那是不是应该每一条后都打叉号?解释不通啊?
3、产权条款,对2年后没办下产权证怎样处理很有意思,必须选“2”(业主不退房)业主好像不能退房啊?不让选“1”(可退房)。真办不下证,给你一点赔偿金就了事,业主能愿意?
希望大家再仔细看看自己的合同,有什么高见欢迎回复。谢谢大家!业主们都是为了有一个温馨幸福的小家。

我觉得还是买次新房(二手房)合算! 如果客户交了5万定金 业主违约则赔偿客户10万 如果客户违约的话则5万元定金归业主所有!
这样对双方都有保障!

这就是房地产商赚取黑心钱的不平等条约啊,中国房地产的悲哀啊

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