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 请问这属于防碍公务还是袭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6:57:17
我和学校保安发生争执,我事先已经申明禁止要求保安不要对我有肢体碰触,他还是把我暴力的推在门拦上,我没还手,并且抱了案,110来了以后。我说是我不对,没有出示进门证件,我对此事道歉,但是他用暴力推我,我也要求保安向我道歉。但是警察叫我不要计较。但我感觉是警察在偏袒保安,于是僵持不下,这时候我朋友来了,看见警察也不能解决问题。就骂保安欺负弱小,狗眼看人低,警察看不不愿意妥协,就要把我带到派出所,我朋友怕我去吃苦,起先不让我去,后来要陪同我去。警察不给,强行把她拉下车,推搡过程中把我朋友弄疼了,我朋友顺手用手上的袋子挥了警察,把警察脸刮破了,然后警察也很激动,我朋友也激动,最后警察把我朋友制伏,我两一起被带到派出所,我的问题就没处理了,直接处理她的问题,我说她有甲亢,脾气本来就比较容易激动,而且我们态度也很好,但是警察好象故意要把事情搞大,说他们派出所解决不了,要抱到局里面,然后我们都留了指纹,按了手印,写了笔录,还有戳指头留血印。请问这构成袭警吗?警察说我们是大学生,尽量从轻处理,具体适宜要等局里定,后来我朋友父母在派出所找了点人当晚才能把她带回家,警察要她在家等通知,可能是要拘留,我们都在想办法找人,不知道能否申请和当事警察调解。希望网友能不能帮我想想办法,毕竟事情因我而起,我们都不是坏小孩。父母也是一般老百姓,档案都是清清白白的,又没有很强大的关系网,拜托大家给点指导``````我不能害到我朋友啊,如果找到人,一般打点需要多少钱,防碍公务最轻的处罚是不是罚款,最多要罚多少呢。在线急等
报到局里面,通知还没下,登门道歉还来的及吗?

1、让按血印?还有这规定?

2、“请问这属于防碍公务还是袭警?”:
(1)袭警是港台警匪片里的名词,在我国大陆法律中没有这样的术语、只有妨碍公务,如果妨碍公务时对公务人员构成重任以上的,会转化为故意伤害或是故意杀人罪。
(2)你朋友的事:应是妨碍公务罪或违反治安管理的妨碍公务行为(情节较轻时,警察说“是大学生,尽量从轻处理”,就有按治安管理处罚的可能)
附:《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3、“不知道能否申请和当事警察调解”:如果只是脸刮破了没有其他情形,可以找当事警察协商和解,只要他原谅了、不再上报不、再追究,就没什么大事。不管怎么样,这事你朋友有错,带上你朋友有甲亢的证明,和你朋友或她家长一起找那警察好好协商,争取多赔偿一点钱,可以不追究责任(如果协商的话,顶多给一个治安处罚,这不会记入个人档案的、不是犯罪纪录,对你朋友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不会有太大影响)。

4、“一般打点需要多少钱,防碍公务最轻的处罚是不是罚款,最多要罚多少呢”:
(1)打点需要多少钱就不好说了,要根据伤情、对警察的伤害程度、当地生活水平、警察个人的素质去自己权衡了。
(2)妨碍公务最轻的处罚,是作为治安案件处理,给予拘留或罚款。罚款多少请查看你所在地公安部门的规定。

PS:应该是来得及,但应先弄明白是以什么报的,应当是治安案件。

建议通过社会关系处,如果进入司法程序,可能要按照治安处罚法进行处罚。因此还是建议你联系一下社会关系,拿钱免灾吧。

你朋友最多是妨碍公务,你是破坏公共次序,确实可以拘留.
不过你们是大学生就不一样了,最近新闻你们也看了,什么躲猫猫这类事情国家很重视,你们自己态度好点,应该很容易就调解了,实在不行,打电话给记者,这个最管用.

构成阻碍执行公务,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四款规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从重处罚。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有其他情形,则可能构成暴力阻碍执行公务或袭警,那这后果就更加严重了,还是趁早托关系了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