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 请问这属于防碍公务还是袭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6:57:17
报到局里面,通知还没下,登门道歉还来的及吗?
1、让按血印?还有这规定?
2、“请问这属于防碍公务还是袭警?”:
(1)袭警是港台警匪片里的名词,在我国大陆法律中没有这样的术语、只有妨碍公务,如果妨碍公务时对公务人员构成重任以上的,会转化为故意伤害或是故意杀人罪。
(2)你朋友的事:应是妨碍公务罪或违反治安管理的妨碍公务行为(情节较轻时,警察说“是大学生,尽量从轻处理”,就有按治安管理处罚的可能)
附:《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3、“不知道能否申请和当事警察调解”:如果只是脸刮破了没有其他情形,可以找当事警察协商和解,只要他原谅了、不再上报不、再追究,就没什么大事。不管怎么样,这事你朋友有错,带上你朋友有甲亢的证明,和你朋友或她家长一起找那警察好好协商,争取多赔偿一点钱,可以不追究责任(如果协商的话,顶多给一个治安处罚,这不会记入个人档案的、不是犯罪纪录,对你朋友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不会有太大影响)。
4、“一般打点需要多少钱,防碍公务最轻的处罚是不是罚款,最多要罚多少呢”:
(1)打点需要多少钱就不好说了,要根据伤情、对警察的伤害程度、当地生活水平、警察个人的素质去自己权衡了。
(2)妨碍公务最轻的处罚,是作为治安案件处理,给予拘留或罚款。罚款多少请查看你所在地公安部门的规定。
PS:应该是来得及,但应先弄明白是以什么报的,应当是治安案件。
建议通过社会关系处,如果进入司法程序,可能要按照治安处罚法进行处罚。因此还是建议你联系一下社会关系,拿钱免灾吧。
你朋友最多是妨碍公务,你是破坏公共次序,确实可以拘留.
不过你们是大学生就不一样了,最近新闻你们也看了,什么躲猫猫这类事情国家很重视,你们自己态度好点,应该很容易就调解了,实在不行,打电话给记者,这个最管用.
构成阻碍执行公务,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四款规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从重处罚。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有其他情形,则可能构成暴力阻碍执行公务或袭警,那这后果就更加严重了,还是趁早托关系了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