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化工厂并未获得有关部门审批可以药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1:46:38
A制药厂是经药监局批准建立的一民营药厂,主要生产阿司匹林片,为节约生产成本,经与B化工厂协商,由B化工厂利用其现有水杨酸等化工原料,生产水杨酸作为其阿司匹林片的原料,B化工厂并未获得有关部门审批可以药品原料,案发之日,B化工厂已向A药厂供应乙酰水杨酸5吨,获利3万元,A药厂利用该批原料生产出阿司匹林片若干批价值6.5万元,尚未售出,请回答,本案中违法主体有哪些?主要违法行为是什么?依据我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应受到哪些法律制裁?分别由什么部门制裁?

一个一个的来

  1、本案中违法主体有哪些?
  A公司违法
  B公司不违法
  理由:水杨酸只是一种常见的精细化工原料,B公司在取得合法证照的前提下对其进行生产、销售都是合法行为至于A公司买去当做药品原料,就超出了B公司的权利范畴,B公司对称不应负责。就好像卖刀的合法,你买去杀人只是你自己的事情一样。

  2、主要违法行为是什么?
  从不具备资质公司购进药品
  第三十四条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3、依据我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应受到哪些法律制裁?
  处货值金额(3万元)2-5倍罚款,没收生产的阿司匹林,如果水杨酸尚未用完,也全部没收。
  第八十条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4、分别由什么部门制裁?
  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裁

  特别提示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102条规定,化学原料药属于药品,即本案中B公司生产的水杨酸在这样特定环境下,应视为药品
  第一百零二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我不太懂法律,但本案中A厂与B厂均违法。根据《药品管理法》中关于假药、劣药的规定,B厂所生产的药用原料属于药品,应经国家批准方可生产,但未经国家批准的应属于生产假药;而A厂采用假冒原料生产药品,所生产出来的药品亦属于假药。
法律规定,如生产出来的假药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销售额5-10倍罚款,如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