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律师帮帮忙 2007年5月订婚女方给可男方10万 后来拿回来了,现在离婚 要还他那10万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4:18:41
因为当时家里出了点事情,订婚后马上把钱拿回来了,订婚后一年,就是2008年5月我们去领了结婚正但是还没摆酒席,期间从订婚开始我们就一起住,一起生活了,现在我们要离婚,彼此都想离婚的,但是他说要我把我们家给我家把一切彩礼都还给他,才同意离婚?我想问现在要把彩礼还给他吗,我们都没孩子,期间我怀孕不小心保不住流掉了,还有他说那10万要还给他吗?很着急 已经拖了3个月了,他就是不去离婚硬叫我们家把钱还给他,3个月里我们都分开着
朋友说这10万是我妈妈给我的钱 不属于给他们家的! 是给我过去的钱是吗?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根本不用理他。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就好了。

喝个小酒

根本不用还。首先,这10万元钱是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不是他的,他无权要求“返还”;其次,退一步说,即使这10万元是属于你们的婚后共同财产,那也应该你们二人平分或以其他方式划分,他也无权要求全部取得。
所以,放心,根本不用还。你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