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把我的住房公积金弄错了,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5:57:41
我在06年3月跟某银行办理了个人公积金贷款手续,10年还10万那种,等额本息还款。到今年也就是09年3月,突然接到银行通知:在06年3月的时候,一个跟我同名同姓且跟我办理相同贷款手续的人向银行还款2万元,结果这2万元被前台误操作到我的帐户上。也就是说我在不之情的情况下,从第一次还贷时就按照贷8万来还款。我确实没有还过,也爽快地在银行的情况说明书上签字确认。但结果,银行方面要我补上2万元和利息2993元。这有些出乎我的意料,我原本想法是按照正常的还款方式计算我这三年的还款,因为他按照8万元还款少扣的,那我应该补上差额就好了,怎么就让我提前还款了呢?正因为没有余钱,我才选择逐月还款的,银行这样做不是强迫我提前还贷了吗?我现在的帐户上是按照8万元还的,每月扣1009元,要按银行专门算,我到底亏不亏啊?或者我现在怎么还款对我比较有利
银行方面让我签署的情况说明书我没有留存,这是比较失误的地方。大体内容就是说,06年3月那2万元钱是别人还的,误打到我的帐户上了,现在情况清楚了,便于退还相关本金和利息。我对于最后一句话的意思理解为,因为银行的过失导致另一个人的本金和利息受到损失,银行给与返还或者怎么样。我现在担心的是银行会不会认为既然我签了字,就表示我同意提前还2万元和利息。他是用了“相关”这个模糊的词语,如果明确有多少金额,我可能不会这么快签字,毕竟也要衡量一下自己的经济能力的。

上面的回答不对,公积金贷款银行也不收息啊,只不过收公积金中心的委托贷款费用。
这个问题好解决,让银行内部做调整,估计你这笔也是建行发放的,他们错了是需要征求你的意见来还款的,你可以不还,让银行偿还,但你的的确确少还款了,这是一个实事。总之协商解决吧。说明书是证明你们之间却有发生这种情况,但不代表你会自己偿还提前还款部分的本金及利息。
我以前遇到过这样的事情,就是客户提出部分还款,已经存入还款账户中,而我却没有提客户扣除,导致客户负担利息增加,我只有通过计算,自行赔偿客户的利息损失。与客户不发生关系。不知道我举的这个例子说的清楚没?
没有关系,那个说明只不过是对本身工作失误的一个解释,也是对另一还款客户的一个解释,并可以证明你现在已经了解该情况,需要你偿还提你扣除的本息。
但你目前经济情况就是没有能力一次偿还2000多的本息,这个可与银行协商共同解决,并不是你不还款,而是你目前没有打算提前部分还款。由于银行的失误所造成的这一切,应协商解决。

你好,你可以到银行做个冲账的,其实越早还款你还的钱就越少,所以有能力的话尽量早点还,银行还不喜欢你早还呢,因为他们收利息啊!

不( 甘)(人 )后
( 曲)高和(寡 )
( 其)义(自 )见(读xian,通“现”)
( 因)小(失 )大
( 舍)本(逐 )末
好(景 )不( 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