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做了预告登记后能注销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6:08:48
我09 年1.20日签订了合同 现已在房管局备案 电子房本已经出来 我还没有办理按揭手续 需要退房 找售房的人说已做预告登记不可能退房!他们还说如果我不办理按揭手续,首付也将作废!我想退房,该怎么办?

按揭手续没有办是你自己不想办还是客观情况办不下来?
如果是客观情况办不下来,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要回你的首付款。
如果是你自己不愿意办,那么就是你违约了,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开发商所谓的首付作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预告登记也是可以注销的,你可以向做登记的部门咨询注销的方式。这种情况属于你违约,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数额按照你们的购房合同的约定,同时你可以要回你的首付款,建议你现在仔细阅读购房合同。

扯淡,你看合同的附件,有按揭办理批不下来怎么办的。肯定是要退的,你个人原因不想要,开发商当然不想给你退了!
给你个黑招,你就说你要,然后办按揭,资料胡提供,导致按揭批不下来就OK了~到最后开发商回求着你办理退房的,要不他也卖不了,你还办不下来,注销合同必须你写缘由根签字的!

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这里规定了预告登记失效的两种情形:
1.债权消灭导致预告登记失效
所谓“债权消灭”是指,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如买受人在购买现房且办理了预告登记之后又与出卖人协商终止合同;再如,因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构成严重违约,买受人解除买卖合同,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此时由于买卖合同已经解除,作为预告登记的基础法律关系丧失了,自然预告登记也应失效。按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的,预告登记失效。但是,由于债权是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产生的,不具有公开性,房屋登记机构难以知悉当事人之间的债权是否失效,因此我们认为,在预告登记后,如果债权消灭的,当事人应当持债权失效的证明文件(如当事人解除买卖合同或抵押合同的书面协议、法院解除合同的生效判决或仲裁机构生效的裁决)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注销房屋预告登记。因此,《办法》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必须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办理预告登记的注销登记。
预告登记注销后,再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这时在房屋登记机构就没有你的房屋产权的所有信息,再行购房按首套办理,还可以享受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