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出事故算不算工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7:39:24
早上上班途中,本来正常形式,后为去停车场,需逆向行使一小段,在那无车辆的情况下,在转弯处突然出现一出租车,导致摩托撞上汽车。现在摩托车主脚掌骨断四根,到就近医院治疗,并开刀接骨打了八根钢筋。交警最后判出租车补偿摩托车主10%医疗费。现在在单位人事这报工伤,人事主管说这个公司不能报工伤。这个事故可以报工伤么?上海地区
有没有相关条令来参照。比如算工伤,该怎么办,总得和公司先协商吧
是不是可以向政府劳动局申报工伤?

在上班途中出交通事故的,如职工本人不负事故主责的,则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如果职工本人负事故主责或全责的,则不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去参考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75号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同样是工伤认定的范围。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时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