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该收集怎样的证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9:03:28
我丈夫自结婚以来经常对我实施家庭暴力,我已经到了不能再忍受的地步。她对我谩骂、殴打侮辱的次数已经数不过来了,再精神上和身体上我忍受着很大的折磨!现在我想离婚,可是我长大要起诉他实施家庭暴力必须的有证据,以前好几次他再殴打我的时候我想到了报警,可是由于身小力薄,想打“110”时手机被他摔碎了,以后很多次都是忍受了毒打,(当时想着还要跟他过和面子问题,只有都忍受了。)没有打过“110”让警察出过警,请问,如果没有警察的出警证明,时不是就不能认定他有家庭暴力伤害罪???!!!

目前你可收集人证、物证

人证:110警察、邻居有看到听到的

物证:他打你时的录音、你被打后马上拍的照
片,到医院检查医生开的诊断。

没有警察的出警证明有其他上述几样也可以。
而且你的目的是想离婚,婚姻法规定: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你到法院起诉离婚,在有证据的情况下与他分居满半年,法院会先试着给你们调解,你坚持离的话,法院就会判你们离婚,理由多数都是感情破裂,这里涉及孩子、房子、财产分割等等。

家暴应该离的更快一些。

再打你时,你可以去公安机关报警,因为家庭暴力取证,一个是公安机关,一个是邻居,二者缺一不可

找邻居作证,去医院做伤残鉴定。

录音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