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刚在县城开了一家手机配件,饰品店21平方,收入除了房租大约500元左右,请问国税与地税应该交多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9:03:44
属于河南省驻马店的一个县

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增值税按销售额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国税征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比方某商品标价103元
其销售额=103/(1+3%)=100元
应纳增值税=100*3%=3元。

地税征收下列几个税费有: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额依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适用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
3、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额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对于个人所得税,一般采取附征的办法,附征率从全国来看一般在1%-5%之间,普遍在2%左右。
应纳个人所得税=销售额*附征率。

至于要交多少税,就要看税务机关核定你的营业销售额是多少。一般主管税务局会进行实地调查,确定定额,并下达“核定定额通知书”给你的。其内容除告知你核定的销售额外,其他的内容就是我前面讲的4点的内容。

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有起征点的规定,即月销售额在2000-5000元为起征点。从全国来看,一般确定月销售额在5000元以内,不征税。超过5000元全额征税。
如果您的销售额每月不超过5000元,在税务机关(包括国、地税。下同)核定定额时,您必须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税务机关才有可能按照核定程序将您的定额核定为未达起征点。对未达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税务机关将会以书面的形式送达《未达起征点通知书》给您。如果税务机关没有下达《未达起征点通知书》的话,哪怕您确实未达到5000元,也得按税务机关《核定定额通知书》的内容缴纳税款。这一条是关键的。

至于你这个一个月的500元收入。
你是不用去国税交纳增值税的。
根据当地的规定,你这种情况应该是每年去地税交所得税的。具体的数额还要有当地地税来核定的。不会高的,你这种情况一年也就是几百块钱

你的店属增值税管理范围。增值税的征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