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房屋契税的征收标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9:08:47
我2008年4月份签的购房合同,按揭的方式,合同规定2008年12月31日之前交房,一直到今年3月底才交房,这个违约金应该怎么付给我们户主?还有就是现在按照2%的契税收取合理吗,文件不是说契税下调到1%了吗?(我的房子是83.5平米的,第一套个人住房)

2009年房屋契税的征收标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

一、住宅房屋过户时契税缴纳标准如下;

1、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按1.5%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
3、对个人购买90—140平方米普通住房按房价1.5%征收契税。
4、对个人购买90—140平方米普通住房按房价3%征收契税。
5、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6、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商业房屋过户时契税缴纳标准如下;
按房屋成交价格5%缴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文件规定:
一、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因此,现在按照2%的契税收取既不合理,又不合法。
至于违约金的问题,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比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