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7:28:13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我只有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因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说不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要等到正常退休年龄55再退。这合理吗?

根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你虽然丧失劳动能力,但并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仍有可能在其他单位参与工作,所以,这适用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或者停止工资关系但尚未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在30日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一次性封存期限为两年,到期后仍不能缴存的重新办理封存手续。封存期内,职工重新就业的,须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停止工资关系但尚未终止劳动关系的,待工资关系恢复时,再办理启封手续并恢复缴存。
所以,你的公积金当前不能支取。

去咨询一下 相关部门

合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