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能领独生子女证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22:38:00
我丈夫是二婚,原来他有个孩子,判给了他前妻,我是初婚,我们婚后又生了一个孩子,现在,我们又离婚了,孩子判给了我,请问,我能领独生子女证吗?毕竟我只有一个孩子啊

根据《黑龙江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只有独生子女的生身父母才有资格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的其他亲属没有申请领证的资格。也就是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主体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条例释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发给该独生子女生身父母的精神奖励,是独生子女父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及优待的凭证。”(《黑龙江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在领证以后,享受奖励待遇的人是独生子女的生身父母,而不是独生子女本人(因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是发给独生子女本人的)。

  因此,孩子的祖父母或叔叔等亲属不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本人也不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黑龙江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只存活一个的;

  (三)夫妻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根据以上规定,凡不是依法生育(即计划外生育)和不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之一的情况,均不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六条规定:“符合条件尚未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离婚或者丧偶后可以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及《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条例释义》中提出的,已经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或丧偶以后“与他人生育子女的,不应当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待;未与他人生育子女的,应当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待”这一原则,目前只生了一个孩子,在离婚或丧偶以后,没有再生育的并且今后也不想再生育子女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上述是《黑龙江省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暂行办法,各省虽有微调,但大原则大方针是不会变的。你前夫已经有了一个孩子,同你生的是合法所生第二胎,你们的孩子不是独生子女,你不可以领独生子女证。更准确的你应再咨询一下你当地的计生部门。

应该可以!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