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能不能自己以个人名义续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4:41:50
我1999.04~2003.08在盐城经济开发区交的养老保险,后来工厂倒闭,到昆山打工,从2005.01开始在昆山交养老保险,2007.06以后自己出来创业,养老保险就没有再交了,现在已经在昆山买房准备落户,想请问达人:一.我2003.05~2004.12之间的保险可不可以补缴,是在盐城补还是在昆山补?
二:我2007.07以后的保险能不能以个人的名义在昆山补交?如果不能,那需要怎样的方式才能?
三:原来在盐城的保险能不能转到昆山来,需要怎样的手续?
请给出权威的回答,谢谢!!!

社保需要交够15年,中间可以中断,后期补交上便可!但至于如何个交法,各地具体细则不同!建议你直接打电话给你要落户的昆山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向他们说明你的情况,并详细咨询!个人补交正常是可以的!

情况大体可以分为两类
1、一类是中断后现在仍然没有单位的人员(包括以个人身份参保中断的无单位人员),本人可以持自己的《养老保险手册》和缴费记录到当地社保局个人缴费大厅或窗口核对原先的缴费记录,然后按照个人缴费办法办理续保续缴手续。对于原城镇各类企业中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个人要求补缴的,对于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非工薪收入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中断后再续保的,原则上对中断年限的费用不补缴。
2、另一类是中断后找到工作有单位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尽快由本单位劳资部门出面,按照单位参保缴费办法办理续保续缴。现为国有、集体、外资企业职工或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合同制职工的,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自治区在职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单位缴费比例为职工工资收入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8℅;现为私营企业职工的,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自治区在职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2007年,企业缴费比例为职工工资收入的14℅,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8℅,私营企业缴费比例每年长2个点,到2010年达到20℅,与其他参保企业单位持平。

这位朋友不要着急,你可以到当地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这样就可以把你的关系转到你现在工作的所在地。同时当地经办机构会为您办理补缴手续,而后到当地养老保险制定银行一次性补缴。

你可以在原有参保的基础上继续个人参保;标准地区不定,标准不定请到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详细了解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