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什么案件(是轻伤害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6:26:12
在08年的10月份的一天晚上和几个朋友去喝酒,喝完在KTV和别人吵了起来,我们三个给他几个嘴巴,又踹了几脚,然后就走了.第二天警察给我们几个找去了,说那天晚上那个人喝多了,被我们把腿给打折了, 他一口咬定是我们打的,可是我们没打啊,后来听说是别人打的, 但是这事就在也没找我们,到09的3月30号 警察又来找我们了, 说要求我们每人赔偿1万3千元,还说什么已经构成了 轻伤害,要不就要判我们刑,我想知道我们构成了犯罪了吗?我现在应该怎么处理这事.

只要报警,都是要立案的,首先要对当事人逐个进行询问笔录,受害人要出具法医鉴定的轻伤证明,依据证明来决定立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
像你说的这种情况,已经过了这么久,警察才去找你们“算账”,所以里面肯定有“猫腻”,请楼主咨询清楚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再做处理。

1。 你们打人不对,罚钱或者承担刑事责任是应该的
2。 警察的司法程序不对,他们应该请你们到公安局立案,然后口供,然后走特定程序,如果你们觉得不妥,应该请律师。
3. 希望你们以后做事要克制。打人很帅吗?流氓行为。

警察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如果真的是构成轻伤害,那就是刑事案件,那公安局就应该立案侦查,怎么能私自要求赔偿了事呢?而且你们见到被害人本人了吗?警察的话未必能信啊,怎么感觉像是在诈你们。

构成轻伤的话就构成犯罪了!

按照你说的情况腿都被打折了,可能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这不算轻伤害,抓呢最多关你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