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退伍军人 落户所在地房产是我妻子母亲的可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4:52:00
我是安徽人 在辽阳当兵 现已退伍 我妻子是辽阳户籍 结婚时 我岳母给我们一套楼房 但房产名是我岳母的 我想落户到现居住地 可以吗 可以的话 我该如何办理

按政策规定不可以,三期以上士官退伍后若申请随配偶落户,需满足以下条件:结婚满两年,配偶在居住地有常住户口,非驻地结婚。前两条你具备,第三条你不具备。所以不可以。
但如果你选择的是复员而不是转业的话,非驻地结婚这一条可能会放宽,因为复员的在当地只是落户,不存在安置工作问题,所以民政部门一般会适当放宽条件,但第二条“配偶在居住地有常住户口”是必须的(有常住户口就行,和有没有产权房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