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半年,公司不给员工买保险,怎么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2:36:42
2008年9月-2009年3月,在上班期间,公司没有给我买任何保险,2009年2月份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两份都由公司保留,后来说因为我请了3天地病假取消了我的合同,公司经常加班,但不给任何加班费或调休时间,包括过年值班连基本加班费都没有,还别谈国家规定的3倍的加班费了,(理由是老总都没有加班费,所以我们没有),我决定辞职后,跟公司商量要求赔偿,如不赔偿就去劳动仲裁,公司某领导说:“去了也没有用的,我们这大的公司,在劳动部门都有关系.''威胁我,要我不要去劳动局,说给我补齐这几个月的保险!
我想起问,我这样的情况,应该有多少的赔偿金,才算合理?
我想请问双倍工资是怎么算,我们公司说是以前每个月发的正常工资除开,再赔偿每个月的基本工资,这样的说法对吗?

1、补偿你的劳动保险(五险)根据规定应该企业给职工缴纳公积金(最低是工资的6%缴纳,一般都是缴纳10%)。

2、2月份签合同之前的工资应当是应发工资的2赔(国家有关规定,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每月发放两倍的工资)

3、合同应当一式三份,公司一份,档案一份、本人一份。

4、公司无权单方面取消合同。

5、加班费应当支付,节假日支付3倍。

以上是你应当所求的赔偿和权利!
保护职工利益,为职工维权。

你可以单位未给你交纳社保金(以及没有支付加班费)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不要自己辞职),因单位违纪在先,应支付你经济补偿1个月工资。

08年10月至09年2月,公司未与你订立书面合同,应支付你双倍工资,你可要求支付不足部分。

另外还可要求公司为你补交上班期间应交纳的社保金。

去了确实没有用,当地政府都有自我保护主义,你去了,他们也不会调查,只会拖时间,咱们和他们耗不起,还不如抓紧时间找份工作,比你耽误时间好多了

越大的公司,劳动部门越可能管的。不用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