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判断题2,求答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2:55:52
17、生成和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 )
18、会计凭证按照填制的程序和用途不同可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 )
19、国务院财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 )
20、《会计法》中所指的单位负责人包括单位的副职领导人。 ( )
21、根据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所有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 )
22、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 )
23、为提高会计工作效率,经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出纳人员可以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 )
24、会计资料移交后,如发现移交人员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问题,应由移交人员和接收人员共同对这些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
25、会计人员因病暂时不能工作的,可以不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 )
26、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 )
27、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 )
28、对犯有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单位负责人,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
29、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 )
30、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五年以上经历。 ( )
31、会计张某,因过失伤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会计法》规定,其在刑满后5年内不得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17对
18对
19错(可抽查)
20错(法人代表或公司聘请的总经理)
21对
22对
23错(出纳不得兼债权债务登记工作)
24错(书上91页,即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方面的问题而在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应负责任)
25错(必须办理交接)
26错(可以抽查)
27对
28对
29对
30错(三年)
31错(过失伤人,与会计法无关,是刑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