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生产队”还算不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3:27:21
生产队存在于1958年-1982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生产队也随之解体,但现而今有的村涉及土地所有权时,还在一直强调归生产队集体经济所有,这种理由成立吗
但在实际土地确权过程中,“组”的土地权属界限没有认定,只是在详查或现状调查中以村为单位进行了确认,一个村有好几个“组”,那么对待这方面的纠纷,职能部门如何处理?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不是生产队随之解体,而是“生产队”这个名词被“生产组”代替了。现而今有的村涉及土地所有权时,还在一直强调归生产队集体经济所有,也就是土地所有权归“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