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擅自没收学生生活用品是否违反《物权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0:50:34
学校查寝以大功率用电的理由没收了我们的烧水壶(不是热得快)等生活用品,但是在上网的时候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有明确规定,合法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不知道学校的这一措施是否已经违反了《物权法》的规定?我们是否可以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追回自己的物品?

所参考的《物权法》资料如下: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六十四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动产不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六十六条 私人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广东胡律师:

如果学校有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热得快的话,而你们违规使用了,那学校有权处置。

如果没有明文规定的话,学校就是违反《物权法》,热得快不是法律规定的违禁品,当然属于公民合法财产,院领导无权作出此指示,虽然学校有点行政权力,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行政机构,其无权作出罚款没收决定,就算是行政机关执法,那也要程序,没收财物要开票证明。

当然!!!!!!!!!!!!!!!!!!!
他们只能教育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