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驾驶证扣证领取的时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7:12:37
以上海市为例
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事故后被扣驾驶证。扣证时间三个月,记12分,要求参加交通法规考试方能领取驾驶证。
问:扣证三个月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是从发生事故被扣证时算起?还是事故处理有结果后算起?或是缴纳罚款签好交通管理处罚决定书时算起?
原由:本人出了一起酒后驾车交通事故,造成本人自己受伤在医院躺了一个月,在此期间事故处理完毕。后在家躺了三个月,然后去交通队办理了处罚手续,就应当时身体不便没有仔细询问时间节点和领取地点(窗口)。现又过去一个半月了,已经通过了交通法规的学习,面临了领取驾驶证的问题。请那位知情者帮忙,非常感谢!

关于驾驶证在被扣留期间时间如何计算的问题,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中是这样说明的:
1、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上述第一款是你驾驶证被扣留的原因。

2、第三十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3、如果上海有地方的具体法规,要看你是否已经满三个月且已经通过了考试为准。时间从扣留之日起计算。

应该是按照从你裁决之日算起
也就是事故处理结果出来哪天开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