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财产,房屋产权共有人房产分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6:51:26
我家是一套复式楼房,上下两层,是我妈,我姐还有我姐夫三方共同出资购买(我姐他们结婚证日期是2008年12月18日),我姐夫实际出资不到整套房价的十分之一,婚后他们住下层。房产证日期是2008年2月8日,所有人是我母亲的名字,共有人只注有我姐一人。现在问题是由于我姐和我姐夫要离婚,他们居住的房屋婚前没有经过公证和协议,房屋是否属于我姐个人财产?我姐夫不是共有人是否有权提出分割房产?如果他主张分割房产,该如何处理?

1、夫妻协议为单独所有,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确定为单独所有的,另一方有权确认为夫妻共有。
2、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一方或双方合法收入所得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署谁的名字也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也可于婚内自愿、自行约定将某些财产归属夫妻一方。不知你的此处房屋,是否双方做出了财产归属的约定。

1、从房屋取得登记日期和你姐与姐夫结婚日期来看,房屋应当为婚前财产。
2、从房屋登记状况看,你姐与你母亲为房屋共有人。
3、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不动产以登记确定产权归属。
4、可知,该房屋没有你姐夫的份额,其分割房屋的请求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广东胡律师:

从房产证与他们结婚证时间来判断,此房是你母亲的个人财产,涉及不到你姐姐与姐夫离婚财产分割,但你姐夫如果能证明他有出资的话,他可以在法院主张你姐姐归还出资的钱。

房屋的所有人是你妈和你姐,是婚前财产,不参与分割,但是如果你姐夫能证明他有出资,可以主张债权返还,也就是房款部分返还。关键是证据了

房屋的产权应按房产证上登记的人员为准,房屋在结婚之前购买并办理产权登记的,属于婚前财产;你姐夫有证据证明其出资的可以要求你母亲和你姐将该部分出资退还。

房子的所有权人就是你妈妈和你姐姐,以房产证为准。但是你们应当把你姐付出的钱还给他。这一点法律还是支持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