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2年以上就作废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6:35:12
当时有个朋友要做生意,借给他了,并打了欠条,和钱的用途。没写还款日期。这个是很早以前的事了2000年前的事吧。
本来他如果不主动还,我们也就算了,也不好意思问他要。
但是最近要对方还钱的意思,对方不肯还。正好,有人托我把一笔钱给他。那我想,从中间扣除,剩余的给他,但会跟他有说明。而且我猜测对方会不肯还?
我听说欠条2年以上就作废了,是不是?那我借给他的钱是不是就泡汤了?如果他跟我打官司的话,我是不是也没有任何希望了?

1、“欠条2年以上就作废了吗?”:你的欠条没写还款日期,2年的诉讼时效就从写欠条时开始计算。超过2年:并不是说“欠条作废”,而是说你丧失了胜诉权,也就是说无权再请求法院依据法律保护你的权利但你的欠条并没有“作废”,实体权利还存在,只要他愿意还钱,你仍然可以凭欠条收取。但如果他不还:你想到法院起诉会败诉。

2、另外:如果你曾在2年的诉讼时效中找过他要钱、或者你曾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起诉或申请过仲裁、或者他曾在2年内承诺还你钱等:2年的诉讼时效就从你最后一次请求时或他承诺时起重新计算:这是诉讼时效的中断。

3、如果你从2000年以来一直没有找过他、他也没有承诺过还你:你这欠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除非他主动还你钱,否则你没有办法要回了。

4、你扣他钱的行为:与他欠你钱是两码事,如果你扣了,即使是事后你告诉他,也是侵占,他可以起诉你,你必输无疑。

5、“我听说欠条2年以上就作废了,是不是?那我借给他的钱是不是就泡汤了?如果他跟我打官司的话,我是不是也没有任何希望了?”:
(1)不是欠条作废:是丧失胜诉权、他不还你无权再找法院。
(2)他不还,你的钱就是泡汤了。他想还:就不泡汤。
(3)是,没有希望。

1、欠条2年以上就作废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应该是到还款日期后(如果约定了还款日期),过了2年,就有丧失法律支持你权利的可能性(就是俗称的:打官司没希望),那句话应该是扭曲或误解后的话。
2、如果你们的借贷发生日到现在不超过20年的话,那么你的欠条没有写还款日期,也就意味着你可以随时要求对方还款。你们打官司的话,是有希望的。

是这么会事,

但只要你能证明你一直在向他追要,而对方没有给你的话,就没事,如果不能的话,那就泡汤了.....

建议你去去找他,就说你扣了他的钱,给这种人,你只有不怕面子,硬对硬 或者找个教训他(限度之内),他就老实了...
如果能证明你一直在追要,可以先不给他钱,求法院强制执行

既然没说还款期限,那欠条就永远也不会过期.但是如果当你第一次问他还债他就拒绝,而之后两年内你都没讨过债的话那就没搞头了.

只要没有还钱~欠条就是永久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