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后原告撤销诉讼的程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1:22:01
因民事纠纷原告起诉被告,并已联系了律师。被告尚未应诉,原告想放弃诉讼,请问撤销诉讼的程序。程序复杂吗?给法院和律师的费用如何?

1、“请问撤销诉讼的程序”:写一份撤诉申请交给法官就行了。

2、法院的费用:只是你已经预算交的诉讼费问题,会减半收取,退还你一半;
律师的费用:如果只是“联系”还未正式写委托合同,不用交费;如果是已经成为写好委托合同,可以和律师协商退还一些。

1、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一、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以及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保障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二、同等与对等原则。同等原则,是指一国公民、组织在他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他国公民、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对等原则,是指一国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他国公民、组织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他国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同样限制的原则;三、法院调解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四、辩论原则,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权就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辩论,说明和论证自己主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反驳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和主张;五、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置自己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六、检察监督原则,是指检察机关有权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七、支持起诉原则,是指支持受害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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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处置的权利,既可以是实体权利,也可以是诉讼权利。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对实体权利的处分,是通过对诉讼权利的处分来实现的。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享有处分权,法院享有审判权。处分权和审判权的关系是:处分权制约审判权,审判权监督处分权。
处分原则贯穿民事诉讼的全过程,具体体现是:
(1)民事纠纷发生后,是否起诉,以及在什么范围内起诉,由当事人自行决定;(2诉讼程序开始后,原告可以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也可以对原告提出反诉;(3)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法院调解;(4)一审判决后,可以提起上诉;(5)裁判生效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6)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撤回起诉、撤回上诉、撤回执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