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问题:爷爷的儿子先于爷爷死亡,爷爷去世之后,儿媳有代位继承权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0:04:38
《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那么,被继承人的儿媳不是其晚辈直系血亲,那儿媳能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吗?

第一,如果出现了那种情况,你首先要考虑的是,这个爷爷是不是有遗嘱,如果有遗嘱的话,就要按照遗嘱来继承,不会按照法律的规定来继承。
第二:爷爷死后,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顺序来继承。第一顺位继承就是父母,子女,配偶。现在儿子已经死亡了,儿子与儿媳之间的夫妻关系已经终结,儿媳与丈夫家的人身关系已经消失了,她就失去了继承爷爷财产的权利。如果这个儿媳为丈夫生有子女,丈夫的子女是有权利继承财产的,但是儿媳没有权利去继承爷爷的财产,她继承的只能是自己丈夫的。儿媳没有代位继承权,法律规定的是,如果儿子先于自己的父亲死亡的,儿子的孩子有代位继承的权利,不是指儿媳妇。

儿媳本身就有继承权,无所谓代位继承权

被继承人的儿媳不是其晚辈直系血亲,所以代位继承的应该是孙子或孙女。

能暂时保管

爷爷的妻子 儿子 孙子(女)
被继承人的儿媳不是其晚辈直系血亲,所以代位继承的应该是孙子或孙女

如果他没有其他子女,那麽儿媳就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