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非因工死亡,企业应该做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21:59:48
公司有一名员工,在晚上因个人事情发生车祸死亡。我们作为企业方应该做些什么?职工非因工死亡的,应该有什么待遇?国家现在有哪些法律法规对这些有相关规定?

广东胡律师:

1、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2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到12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

2、《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条规定,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3、《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关于职工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有关支付待遇的复函》也指出,关于职工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肇事单位发给了家属赔偿费,原单位是否还支付丧葬费和抚恤费(或救济费)的问题,经与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联系,一致认为:职工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肇事单位应根据需要、责任大小发给家属一定的补偿费,原单位还应按规定支付给丧葬费和抚恤救济费。

  一是为处理丧事提供必要的帮助;二是为其家属出具相应的手续与证明,让其享受法律与行政规定的社会保障待遇;三是要按规定给予死者的工资(一般地方规定是当月的工资照发)。其它的,比如丧葬费和退回社保个人帐户余额及供养人的生活费已经纳入了社会保障范围,不用企业再承担了。

企业非因工死亡的,一般还是享受社保补偿的死亡赔偿金牛、救济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