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交通法对货车超载处罚有无变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2:05:17

有啊!
  其中就有一条:超载30%以上不足50%的罚500元扣6分!超载50%以上罚1000扣12分!
  超载30%以内罚200扣2分!
  为什么货车超载呢?为什么货车要超载呢?他们难道不知道那样有安全隐患?难道不顾家里等着他们的妻儿老小?难道他们喜欢自己跟自己找麻烦?(修车 爆胎....)
  众多的经营主体竞相进入公路货运市场,导致运价降低,如果不超载,车主就要赔上成本,更不要提赚钱,结果就形成了‘越超载—运价越低—越要超载’的恶性循环,货车运输市场则出现了‘多超多赚、少超少赚、不超不赚’这个畸形的现象。汽车超载被罚,罚后再拼命超载,运价越来越低. 超载现象是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透过超载现象的背后,我们不难发现,一条极不正常的食物链正在恶性循环。“食物链”源于生态学的平衡理论,违章超载久禁不绝,其与多个路政部门多头执法,是有关联的。公路局、高速公路局、路政管理局、专用公路局、公路段等职能交叉重叠的路政“衙门”,在各个“衙门”下还有收费所、稽查所、货管所、客管所等, “七所八局”让人数不清。如果按照国家规定的行政权力去执行,各方各尽其则,倒也不妨大碍。问题就是路和车、车和人、部门与部门之间许多无法划清边界,多头执法势必导致相互为利“起早”。 结果原本统一完整的管理内容被人为“切割”,并不断冒出新的执法主体。车的“三乱”就这么出现了,所有的收费最后都得摊到司机的头上,逼着司机只能超载跑运输。

基本上没用,违章肯定还是查,不违章差你什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