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罚款滞纳金怎么计算,2009有些什么新的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02:07:23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8-12/25/content_10558624.htm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2004年4月30日发布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69号令)同时废止。本规定生效后,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也就是说,罚款加上滞纳金总额最高为罚款的两倍。
在2009年4月1日起执行本规定,在此前发生的罚款和滞纳金同样可按照新规定执行。

还是按照以前计算啊,超出时间了每天增加罚款的3%,但是在4月1日颁布了取消天价滞纳金,就是说时间再久,滞纳金也不能超过罚款本身。

15天以内没有,超过十五天的每天3%,超过两个月不交的话扣除12分,同收取滞纳金,一年不交吊销驾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