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采取商品的形式是否和社会主义本质矛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5: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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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采取商品的形式是否和社会主义本质并不矛盾。这是因为:

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劳动力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合理流动,取决于社会的经济属性。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经济的特有属性是什么呢?它既不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又不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产品经济,而悬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种特殊形态的商品经济所独具的内在矛盾。决定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在本质上已经不再是商品了,但又必然要采取商品的形式进入市场,运动于社会再生产的各个领域。

具体讲,劳动力成为商品,必须具备2个相互联系的基本经济特征:(1)劳动力的所有者除了自身劳动力以外同其他任何生产要素无关,劳动力的需方则是物质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者。(2)劳动者进入生产过程之后,其劳动力的使用权和支配权即同主体完全分离而归于购买者。(3)劳动者仅仅获得等于劳动力价值的必要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全部剩余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归购买劳动力的人所有。

显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关系中,上述经济特征都是不存在的。首先,这里实行以企业为基本单位的自主联合劳动;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流动不是为了出卖劳动力,而是为了选择更适于自己特点的联合劳动单位;劳动力的需方也不是任何物质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者,而是自主联合劳动者集体;劳动者一旦选择并被接受于这个集体,便立即成为这个自主联合劳动者集体的成员。第二,劳动者进入生产过程之后,他的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并没有发生异化,他仍然以一定形式享有对自己劳动力的使用权和支配权,表现为积极参与企业管理和影响企业决策。第三,劳动者除了以工资形式占有以自己的劳动创造的价值外,还以其他形式直接参与超额劳动创造的超额价值的分配,并通过各种社会福利参与对它们的消费使用。可见劳动力采取商品的形式与我国社会主义“消灭剥削”的本质并不矛盾。

再者,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从具体形式上看,劳动者也还不能无条件地使用和支配社会物质生产条件,直接实现自己对物质资料的所有权。首先,劳动者自身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局限性,社会还远不能保证全体劳动者个人的全面发展和个性的充分发挥,从而远不能实现一切人可以使用一切劳动工具从事一切劳动。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水平还远未达到马克思所设想的这样一种情况,即“任何人都没有特定的生活范围,每个人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