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盗了,但是找回来了,可是破案机关要求支付破案奖励基金是否合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3:22:09
我的车辆被盗了,但是在一个月后找到了,现在破案机关要求我们投保的保险公司出盗抢险的20%的破案奖励基金,并说这钱是保险公司必须出的,可是保险公司说报案不满三个月他们不出具任何费用,我想请问有关人士,我们该怎么办?是否真的有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出这个钱?破案机关要的这个钱是否合理呢?

原来保险行业内部有一项规定,大概是车辆被盗抢后被公安机关追回的,保险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奖励给公安机关(本意应该是减少赔付额)。另外,车辆被盗二个月(也有说三个月)内公安机关未破获的,受害人可持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到保险公司索赔,如果破了并追回车辆,受害人可以要车,也可以不要车只要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后将追回的车领回拍卖。
至于破案机关说让保险公司必须出钱才能领回车是不对的,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到其上级机关投诉,或到法院起诉。

不合理!胡闹!

你先请对方出具有关的法律、法规、红头文件等,
如果没有你们就拒绝支付。

管它合理不合理,和你没有关系,你不用掺合进去。

你可以不要这车,而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

参考资料的链接里有一个案例,和你的情况非常相似。也是被盗车辆被找回,客户不要车而要赔款,打官司赢了。

你选择要赔偿的话,公安的20%奖项就和你没关了,保险公司的拿车费用也和你没关了。

大不了打官司。

投诉当地纪检

公安机关破案是他们的正常工作.他们自负盈亏?没有搞承包吧?呵呵,感谢一下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