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立二等功的复员军人下岗国家有什么规定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0:27:14
荣立二等功的复员军人下岗国家有什么规定吗
悬赏分:15 - 提问时间2008-2-22 10:41 问题为何被关闭
我姐夫是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的复员军人在当地水产局工作后下岗,生活无靠,单位也没给上各种保险,也没有最低生活保障.请知道相关政策的朋友帮忙告诉以下国家的有关政策,谢谢了

2
.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区别对待政策

1983
年,民政部、公安部、劳动人事部、总参谋部、总
政治部联合发文规定:城镇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实行

鼓励先
进、
鞭策后进、区别对待

的安置政策。
经多年的不断补充完
善,其主要内容包括:在部队获得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
誉称号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应优先照顾本人志
愿;在部队荣立三等功的,安排工作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
下,应当照顾本人特长和志愿;农村入伍的退役士兵,在部
队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和因战、因公致残的二等、三
等革命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生,二、三等伤残军人政府优
先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非个人原因,用人单位不得辞退或
者安排下岗。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不再安排工作,按规定增
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相反,对无正当理由,本

人要求中途退伍的;士官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因严重
违反纪律或者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退出现役被按义务兵作
退伍处理的;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在部队犯有刑事罪
(过失罪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或者退伍后待分配
期间有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弄虚作
假,骗取或者伪造伤残、功臣荣誉或其他证明套取安置资格
的;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到政府安置部门报到的;不
服从分配或接到分配工作介绍信后逾期不到所分配单位报
到的;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政府安置部门一律不予安排
工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执行

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区别对待

的安置政策,是把
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引人安置工作,打破安置工作中的平均
主义的做法,通过

奖优罚劣

,充分调动现役军人安心服役,
为国防建设多作贡献的积极性,有效地促进了部队的巩固和
隐定。

二等功的复员军人原则上不得安排下岗的